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 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浙出集司发〔202038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

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要求,现就2020年度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浙江省内经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学报)、电子音像、数字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报社和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须符合《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要求。

2.论著条件。送审的业务论文是指编辑出版专业的论文,学术论著是指有关编辑出版专业的专著。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数量基础上,提交的业务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已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学术论(译)著须为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专业专著。论文和论著的发表时间截至2020731日。学位论文及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均不予接收。

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

3.其他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从今年起,按照省人力社保厅要求统一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浙江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审核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误后方可上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需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操作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纸质材料内容

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纸质送审材料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报告(装订在一起,一式40份)。填写内容与提交材料须一致。

4.继续教育证明(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的需提供)。

5.任现职以来的能力与业绩材料的复印件(需附清单并装订成册,装订材料与提交内容顺序需一致,不得多填或漏填),包括:

1)获奖证书;

2)论文、论著;

3)有代表性的选题报告或有代表性的审读审稿意见;

4)策划、责编的重要书籍的封面及其说明策划、责编人员的页面;

5)本人策划、编校、管理等工作的经济效益情况材料;

6)其他证明能力、业绩的有关材料,如证明论文水平和影响的转载情况、证明书籍社会影响的评论或畅销排行榜等(同一类型申报材料按照重要性高低排序;如业绩由多人合作取得的,须注明参与人数及申报人排名)。

属于期刊(学报)的申报人员,另附本人所编的本年度期刊(学报)原件23本。论文需复印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版面或期刊的封面、目录,论著(含获奖图书)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本记录页及本人所著部分。

6.破格申报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并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明确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各单位要对破格申报人员的突出贡献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审核,并经确认后,方可委托评审。

7.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委托申报人员需提供厅局级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其他要求

1.评审材料要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须经各审核机构核对原件,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个人业务报告应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在第一页右上方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2.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731日。

3.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存在相关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申报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4.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不应推荐上报。

5.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获奖项的名称和等级进行审核。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

6.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

7.评审材料请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再寄还。

六、评审费用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线下缴费。

七、材料报送时间

为保证评审工作进度,请于925日前完成副编审的线上申报和审核,并将相关纸质送审材料报送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人事部),逾期将不予受理。个人申报后,管理服务平台强制用人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信息公示,请预留足够申报时间。

联系人:孙珊珊

电话:057188909798

邮箱:276316797@QQ.COM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0号出版大厦1418

附件:

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方法

2.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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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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